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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景觀限定

   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文化景觀」指的是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出磺坑早在1861年起,人們在山坡、河谷、森林中發現了許多油礦資源,為了克服險惡的環境並探索背斜地質內油礦資源,從清末、日治到民國時期不斷地以最新的鑽探科技來鑽取原油與天然氣。鑽探機具設備、斜坡索道、倉庫、住宿、辦公…等建築無不依順著出磺坑地區的地形地貌而建造,象徵人們在此山谷坡地長期鑽探所具有的文化意義,具備典型的文化景觀價值。

   除了油礦產業文化資產的系統性價值遍佈在出磺坑,還有許多具有紀念性的殉職紀念碑,或是亞洲第一口油井設施的開拓性普世價值,表徵臺灣油礦開採近代化的歷史文化特殊性。出磺坑文化景觀代表性意義,可從區域內的油礦產業文資的系統性價值,拓展至開礦村與公館鄉到苗栗地區的產業近代化,成為製陶工坊到工業廠房等重要的產業發展之驅動力。對於苗栗乃至於臺灣全體而言,成為最為重要的原油與天然氣挖掘場域,因此油礦開採的科學價值更是具有劃時代的能源革命與地方產業發展意義。開礦村在出磺坑油礦產業發展下,地方暱稱小香港般的繁榮,大量的勞工從四方前來鑽油,造就繁華的聚落以及具有城隍廟、伯公廟等宗教價值,或是老油人工作與聚落生活等記憶遺產,可述說出磺坑油礦產業的無形文資意義,同時結合傳統建築與油礦遺跡所象徵豐富的多元且複合性價值。

   鑑此,出磺坑成為文化部重要的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場域,期待以前述的歷史文化價值扣合城鄉當代發展,從文化景觀衍伸出區域內系統性油礦產業路徑,將出磺坑的文化治理扣合至苗栗城鄉的空間治理,讓此地油礦文化景觀價值得以促進當代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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